不合法。中國法律規(guī)定,轉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獲得發(fā)包方同意,以贏利為目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并不對所承包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和經濟承擔責任的行為。中國《建筑法》規(guī)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
一、轉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轉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技術經濟責任。轉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項目經理部,也不委派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往往以收取總包管理費的方式,將全部工程轉讓給轉承包人,轉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應由承包人(轉包人)履行的全部義務。
2、轉包人將合同權利與義務全部轉讓給轉承包人,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fā)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轉包后,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全部的建設工程均由轉承包人完成,這樣在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fā)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
3、轉包人對轉承包人的履行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工程轉包后,在轉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關系的前提下,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fā)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轉承包人應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同時,轉包人也應按照原合同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fā)包人承擔責任。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必須有法律定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承包單位有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币虼宿D包人與轉承包人應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對原合同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