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糾紛應當適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還是適用一般合同糾紛管轄的規(guī)定?
我國法律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各個法院的裁判標準也不統(tǒng)一。通過對過往案例的檢索與研究可知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糾紛管轄的確定,根據(jù)投標時是否中標并簽署合同存在一定差異,具體為:
投標但未中標的
中標資格被取消的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變更合同的
中標并簽署施工合同
NO.1、投標但未中標的
經(jīng)過招投標程序后投標人最終未能中標,法院一般認為招標人與投標人雙方之間并未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因此適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并無依據(jù)。此時應當按照一般合同糾紛處理,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
【案例01】福建拓海建設工程有限
公司與泉州市園林管理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qū)人民法院,(2020)閩0502民初5128號
【裁判觀點】本案所涉糾紛系雙方當事人在招投標過程中產(chǎn)生的關于投標保證金的糾紛,而拓海公司并非案涉工程的中標人,雙方并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故本案的案由應為合同糾紛,而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因此,本案應適用一般合同管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p>
NO.2、中標資格被取消的
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因此法院一般認為,中標資格被取消,雙方合同并未成立,投標保證金爭議適用于一般合同管轄原則。
【案例02】自貢市貍狐洞水利工程
有限公司與祥昇建工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qū)人民法院,(2020)川0302民初1706號
【裁判觀點】當事人通過招投標方式訂立合同時,只有在招標人將作為承諾通知的中標通知書送達投標人后,相關合同方成立。
本案中,原告通過招投標方式欲與投標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但原告在中標人公示期間即以被告祥昇公司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為由,向該公司發(fā)函取消了祥昇公司的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并未成立。同時結合原告的訴求,本案應為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應按一般糾紛確定管轄。
NO.3、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
招標人變更合同的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應視為合同成立,但招標人要求變更合同實質性內(nèi)容的,屬新要約,合同尚未成立。
【案例03】重慶市墊江縣中醫(yī)院、
中聯(lián)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締約過失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贛01民終1756號
【裁判觀點】《招標文件》第37.3條規(guī)定“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訂之前,中標通知書的送達將視為合同成立?!钡显V人沒有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單方將履約保證金提高到合同價的30%,屬于變更《招標文件》的主要內(nèi)容,被上訴人對此沒有表示同意,不能視為合同成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也沒有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故本案不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
NO. 4、中標
并簽署施工合同
投標人成功中標并已簽署施工合同,應適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專屬管轄。
【案例04】某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訴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等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蘇民轄終字第00031號
【裁判觀點】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稱其與某建工南京分公司口頭協(xié)商合作承建連云港康達學院4標段工程,以某建工南京分公司名義投標承建,在某建工南京分公司中標后由其實際施工。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2012年2月22日支付給某建工南京分公司人民幣200萬元,匯款單用途欄注明為投標保證金的相關證據(jù),要求某建工及其南京分公司返還投標中標金200萬元,故本案為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過程中產(chǎn)生的糾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chǎn)糾紛確定管轄”,本案應當由連云港康達學院4標段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原審法院專屬管轄。
特別說明
實踐中還有一種觀點:江蘇省高院的法官在《建設工程招投標糾紛案件審判疑難問題研究》中從實務的角度上認為,如果工程尚未開工,僅由于招投標事項發(fā)生糾紛,適用一般合同管轄。如果工程已經(jīng)實際開工,此時招投標糾紛并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