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機關大樓物業(yè)、食堂配送等服務屬于政府采購服務還是政府購買服務?
財政部綜合司回復:根據(jù)《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規(guī)定,政府購買服務的內(nèi)容包括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墩徺I服務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購買主體購買機關大樓物業(yè)、食堂配送等輔助性服務,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范疇。
問題二:根據(jù)《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在預算保障的前提下,對于購買內(nèi)容相對固定、連續(xù)性強、經(jīng)費來源穩(wěn)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闭垎枺炗喴环?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后,付款時間是否可以超過3年?
財政部國庫司回復:按照《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要求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fā)票后30日內(nèi)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3年期限服務項目付款時間問題,應根據(jù)履約進度合理約定付款條件,在采購文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確,并按照合同約定付款時間和條件進行付款。
問題三:對于一些特殊項目可能需要3-5年的服務時間才能根治。那么,對于此類項目,是否可以發(fā)布招標公告明確服務期為3年,質保期為2-3年?
財政部國庫司回復:需要多年執(zhí)行的項目,可以按照整體防治目標設定采購項目,可一次性付款分年實施,也可按進度付款,但不得要求供應商簽訂服務期超過或變相超過3年的合同。
問題四:《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第二十四條,具體如何執(zhí)行?因采購預算通常按年度申請、執(zhí)行,采購人能否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合同服務期限為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簽的形式來執(zhí)行?還是必須一次申報三年預算,并一次性簽訂三年服務期的合同?
財政部國庫司回復:對于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xù)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購文件的規(guī)定,簽訂一份周期為3年的合同,或采取每年一簽的方式。采購預算應當逐年申報。建議采取一年一簽的方式,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不超過3年的采購周期和續(xù)簽條件。
問題五:根據(jù)《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政府購買服務必定是政府采購服務,政府采購服務并不一定是政府購買服務,這樣理解正確嗎?
財政部國庫司回復: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都屬于政府采購服務項目,應當依法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對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服務項目,無需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問題六:政府購買服務與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等價的嗎?
財政部綜合司回復:基本含義一致。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于自身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并根據(jù)服務數(shù)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