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標有效期延長
投標有效期延長是指在招投標中當出現在法定期限內無法完成評標、定標工作時,招標人向投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延長投標有效期限,以確保投標文件繼續(xù)有效。
12.投標書
投標書是指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響應性文件,一般由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報價文件三部分組成。
13.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與投標。
14.聯合體牽頭人
聯合體牽頭人是指聯合體投標中的主辦方。
15.聯合體協議書
聯合體協議書是指聯合體投標中聯合體各方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承諾承擔連帶責任的共同投標協議。
16.投標文件撤回
投標文件撤回是指已經提交了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前向招標人作出的其退出投標、不對投標邀請作出要約的書面意思表示。投標文件撤回是法律法規(guī)賦予投標人的一種權利,撤回應在開標前進行。投標文件撤回的,招標人應按規(guī)定返還投標人已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