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是基本建設領域促進競爭的全面經濟責任制形式。一般由若干施工單位參與工程投標,招標單位 (建設單位) 擇優(yōu)入選,誰的工期短、造價低、質量高、信譽好,就把工程任務包給誰,由承建單位與發(fā)包單位簽訂合同,一包到底,按交鑰匙的方式組織建設。今天今天整理分享的這5個問題及相關法律解答,如電子版的招標文件有法律效力嗎?中標人是否可對中標項目進行分包、轉包?等等,讓你更懂招投標。
Q1:電子版的招標文件有法律效力嗎?
A1:有法律效力。
《電子招投標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電子招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子招投標活動是指以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依托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jiān)督活動。
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2:所有投標人的報價都超過了預算,是不是必須廢標?
A2:不是必須的,實際上看采購人能不能支付。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依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在招標采購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