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在投標的每個階段都有對應需要注意的事項,為了幫助大家提高中標率,今天小編整理了一些開標、評標和定標階段注意事項,歡迎參考學習!
一、投標文件有未經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等情形,將被否決投標
第五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了哪些情形屬于法定否決投標(法定廢標)的情形,投標人需要重點關注。
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屬于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的情形: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二、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肢解轉讓的,將受嚴厲處罰
對于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問題,《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確規(guī)定,《條例》也從規(guī)范招標投標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確規(guī)定,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或者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與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違反規(guī)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或者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不僅轉讓、分包無效,還將被處以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三、異議和投訴均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投標人在異議和投訴程序中應重點關注如下五點:
(1)異議和投訴均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逾期將可能喪失相關權利;
(2)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3)就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公示這三類事項提出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是投訴的前置程序;
(4)投訴人不得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
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調查,必要時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相關單位和人員有配合的義務。
四、國有投資項目,無法定事由必須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該等情況下,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