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與招標的界定和區(qū)分
采購指的是一種的購買形式,采購的方式有很多,而招標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采購主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束,而招標采購是一種標準化的采購方式,對采購過程有嚴格的要求和限制,國家強制要求發(fā)布在先招標信息,且遵守相應的程序標準,除了要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約束,還要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范的約束。
采購的方式
1.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2.邀請招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3.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組織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進行談判,采購人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4.競爭性磋商。競爭性磋商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5.單一來源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6.詢價。詢價采購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程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進行一次性密封報價,采購人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貨物采購方式。
7.國資委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且國資委認可的其他方式,如企業(yè)在采購限額內依照內部程序組織的自主采購。
代理招標與自主招標
招標組織形式分為代理招標與自主招標兩種方式,法律法規(guī)鼓勵招標人采用代理招標的方式招標,對自行招標的情形進行了限制。
代理招標?!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第十三條規(guī)定:“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p>
自主招標?!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p>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p>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具體包括:(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法人資格);(二)具有與招標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yè)技術力量;(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四)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yè)務人員;(五)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