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可以用競爭性磋商嗎?
答: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不適用政府采購法,由采購人按照內控制度自行采購。由采購人自行采購的項目,也要比照執(zhí)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只是不在履行同級財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程序。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二款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非必須招標的工程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嗎?
答:可以。非必須招標的工程類采購項目,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五)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