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前,代理機構能聯(lián)系供應商以確認供應商是否參加開標嗎?
答:可以的,法律對此并未禁止。當然,聯(lián)系的過程中要注意避免泄露不該泄露的信息,比如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泄露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十)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