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版招標文件都必須免費提供嗎?
電子化的推進正在給政府采購帶來新的變化。比如,在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中,很多項目都是通過網絡發(fā)布招標文件,供應商也通過網絡下載招標文件,省去了跑腿的路程,非常方便。不過,有人會問,通過網絡下載招標文件,還可以像發(fā)售紙質版招標文件一樣收取招標文件費用嗎?
關于這個問題,財政部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中明確,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暫未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這就意味著,電子招標文件必須免費提供。
對于這個規(guī)定,有人是這么理解的:只有實行電子化采購的,電子采購文件才應當免費提供;如果采購活動仍然是通過線下的方式來進行,僅僅是售賣招標文件這一環(huán)節(jié)放在網絡上供投標人下載,這種情形是可以收招標文件費用的。這種理解正確嗎?
我們再來看看另外一條規(guī)定。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四條,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依據。
這里的“制作”成本,應當理解為印刷和紙張成本,而不是編制招標文件的成本。因為編制招標文件屬于腦力勞動,這種智力成本是沒有辦法衡量的。如果理解成編制招標文件的成本,這一條規(guī)定就沒有存在意義了。
所以說,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印刷和紙張成本、郵寄成本確定。而投標人通過網絡下載招標文件,既沒有印刷和紙張成本,也沒有郵寄成本,自然就不能收費了。也就是說,從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來看,只要是電子版招標文件,都是不可以收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