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干貨:招投標的157個重要時間點
30日(工作日)(1個月)
77、評標定標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78、事故處理時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長可延長30日。
79、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0、經濟性裁員: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81、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的變更:工商變更手續(xù)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xù)。
82、舉證時限:普通程序的舉證時限不少于30日,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簡易程序的舉證時限可以少于30日。
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30日。
84、投訴處理的規(guī)定: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85、安全事故補報時間:一般事故30日內補報。
86、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87、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
88、效力待定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
89、企業(y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1個月。
90、施工起重機械,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