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法》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quán)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gòu),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gòu)。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辦理進行辦理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由此可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完全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而無需委托招標代理機構(gòu)。
《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成都相適應的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