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預審文件內容:資格預審申請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基本情況表、近年財務狀況表、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其他材料。">
一、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書
1、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內容:資格預審申請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基本情況表、近年財務狀況表、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其他材料。
2、編制招標書
(1)招標書內容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及要求、投標文件格式。
(2)編制招標書注意事項
1)明確文件編號、項目名稱及性質;
2)投標人資格要求;
3)發(fā)售文件時間;
4)提交投標文件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5)招標書應明確投標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郵寄,能否電傳。投標文件應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時候截止
二、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
1、編制資格預審公告
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資格預審、投標文件的遞交、招標書的獲取、投標人資格要求等。
2、發(fā)布媒介
招標公告在媒體或網(wǎng)站發(fā)布的有效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資格預審
1、出售資格預審文件
2、接受投標單位資格預審申請
3、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1)接受資格預審文件
(2)組建資格預審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評審小組,包括財務、技術方面的專門人員。
(3)評審程序
1)初步審查: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確性的資格預審。
2)詳細審查: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資質等級等
財務方面: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承擔本工程。投標人必須有一定數(shù)量的流動資金。
施工經驗:是否承擔過類似本工程項目,特別是具有特別要求的施工項目;近年來施工的工程數(shù)量、規(guī)模。
人員:投標人所具有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數(shù)量、工作經驗、能力是否滿足本工程的要求。
3)設備:投標人所擁有的施工設備是否能滿足工程的要求。
(4)澄清: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對資格預審文件中的不明確的地方給予解釋說明。
范圍: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
申請人的澄清或說明不得改變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作為其組成部分
(5)方法:一般在公告中會載明評審方法,評審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數(shù)量制
(6)審查報告
審查委員會完成審查后,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通過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數(shù)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直接招標。
(7)通過評審的申請人名單確定
通過評審的申請人名稱,一般由招標人根據(jù)審查報告和資格評審文件規(guī)定確定。
4、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五、發(fā)售招標書及答疑、補遺
1、出售招標書
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書、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材料。自出售招標書、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為五個工作日。招標人應當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為了保險,自招標書發(fā)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為二十五日。
2、開標前工程項目現(xiàn)場勘察和標前會議
(1)踏勘
組織各投標單位現(xiàn)場踏勘,不得單獨或分別組織一個投標人進行現(xiàn)場踏勘。
(2)標前會議
所有投標人對招標書中以及在現(xiàn)場踏勘的過程中存在的疑問在標前會議中進行答疑過程。
3、補遺
招標人對以發(fā)出的招標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書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書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