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招投標制度迎來了變革,許多地方陸續(xù)取消投標報名環(huán)節(jié),那么為什么回取消投標報名環(huán)節(jié)呢?下面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一起看看!
首先,投標報名,沒有任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上的依據,而是長期招標投標中的習慣做法或者僅在某些標準招標文件中有規(guī)定,沒有合法的依據。
其次,實務操作表明,采用投標報名的,法律法規(guī)關于招標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不得透露潛在投標人信息的規(guī)定極易被違反,如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而且因投標報名信息被泄露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十分罕見,因為招標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能接觸到潛在投標人信息人員眾多,幾乎無法查清具體的泄露人員。
第三,投標報名已經是潛在投標人信息被泄露,推動招標人與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常用手段,很多串通投標案件偵破后都發(fā)現利用了投標報名中取得的潛在投標人的信息。
第四,投標報名異化成限制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手段。招標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通過設置投標報名苛刻的要求和材料來排斥潛在投標人通過報名,從而限制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