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存在歧視性條款的,可在何時提出質疑?
自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同時,《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說明,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
(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