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招標項目招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行政監(jiān)督部門查實評標存在重大錯誤,中標人不滿足中標條件,是應當根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行辦法(試行)》(商務部2014年第1號)第69條責令原評標委員會變更原評標結果并重新進行公示,還是根據1號令第108條責令招標人重新招標或評標?
郭憲:1號令第69條第3款規(guī)定“經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法和標準審查確認,變更原評標結果的,變更后的評標結果應當依照本辦法進行公示。”第108條第1款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或者重新評標?!?/p>
第69條第3款適用于中標前,原評標委員會可以糾正評標錯誤;但中標后,不能再適用第69條,而應當啟動第108條之規(guī)定重新評標或重新招標。因為中標后,錯誤的評標結果“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所以只能適用第108條。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和中標人已成立合同關系,所以依據《招標投標法》第45條第2款“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闭袠巳瞬荒苌米宰兏袠私Y果,而應當由行政監(jiān)督部門認定中標無效,責令招標人重新評標或重新招標。
此外,商務部1號令第108條第2款規(guī)定,“重新評標應當由招標人依照本辦法組建新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前一次參與評標的專家不得參與重新招標或者重新評標?!?a href="http://www.kong-tiao-wei-xiu.com/" target="_blank" style="font-weight: bold;">招標人在重新評標時需特別注意,應當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