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某項目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地塊中涉及的河道防洪堤工程由土地競得者代建,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返還860萬元給土地競得者,作為該防洪堤建設工程的包干建設投資。請問該防洪堤建設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答:屬于。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該防洪堤工程建設資金由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劃出860萬元,交由土地競得者代建。本項目本質上屬于政府投資項目,且達到了相應規(guī)模標準。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該防洪堤建設項目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問:
公開招標項目開標過程中,供應商投標文件的密封檢查和拆封由誰負責?
答:
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由投標人或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負責檢查,經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