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不能更正,采購文件中資格出現了錯誤且已上網,怎么辦?
答:首先,應當在采購公告原發(fā)布指定媒體上發(fā)布該項目的終止公告,說明終止理由,然后,再發(fā)布該項目重新采購的公告。此前已經購買該項目采購文件的供應商提出退還采購文件費用的要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予以滿足。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或者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原公告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