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標與投標無效
廢標是指在招標過程中,出現法定情形,整個招標活動予以終止或中標結果被廢除的行為。
無效投標是指某一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或評標委員會符合性審查認定為不合格,而將其投標界定為投標無效。
二、沒收與不予退還
沒收是一種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不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政府采購中采購人和供應商是平等的民事關系,采購人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是為了約束供應商履行其投標義務,不退還投標保證金也不屬于行政處罰事項。因此,“沒收”投標保證金的說法是錯誤的,應當是“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
三、撤回與撤銷
投標截止前,投標文件尚未產生約束力,投標人有權撤回其已經遞交的投標文件,且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需要書面通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文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投標截止后,投標文件對投標人產生約束力,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文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四、公告與公示
政府采購中,只有單一來源采購中有法定的公示環(huán)節(jié)。政府采購中的中標結果,準確的表述是“中標結果公告”、“中標公告”,“中標結果公示”和“中標公示”的表述都是錯誤的?!爸袠撕蜻x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是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中的表述。
五、公告期限與等標期
等標期是為了給供應商留出充足的編制投標文件而設置的合理期限。
公告期限的作用只是為了計算質疑期限的起算點。比如在招標采購中,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而等標期則規(guī)定為: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六 、重新評審與協助答復質疑
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是評審專家對自己原來的評審意見重新復核。而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協助答復質疑,只是對質疑事項提出答復意見,不會對原來的評審報告進行復核和修改。
七、合同文本與合同草案
編制招標文件、詢價文件時,應包含合同文本。對于招標和詢價采購,合同內容都必須事先在文本中固定,除了將招標和詢價成果逐項填寫進去外,其他內容不允許再行變更。
編制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文件時,應包括合同草案的主要條款。對于競爭性談判(磋商)采購,可以在談判(磋商)過程中隨著采購需求的變動同步變動合同草案的主要條款。
八、追加采購與添購
追加采購是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直接簽訂補充合同,不再另外經過采購程序。
添購是為了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添購不限制合同履行中還是履行后。添購需要重新走單一來源采購程序。
九、詢價與“詢價”
詢價是政府采購的一種法定的采購方式,適用于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貨物采購項目。
采購人在確定采購需求前,可以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的方式有時也習慣上稱之為“詢價”。此“詢價”與政府采購的詢價采購完全不是一回事。
十、自行采購與“自行采購”
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由此可見,自行采購是分散采購的一種組織形式。
實際中,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且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的采購項目,由于不需要走政府采購程序,有些從業(yè)者將這類項目也稱為“自行采購”。這與法律中的自行采購不同,要注意區(q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