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在招標文件中對本地售后服務評分作出如下約定,“投標人具有本地化服務能力,在本市(或本縣) 有常駐的售后服務機構(gòu),或在本市有分公司或辦事處等作為常駐服務和技術支持機構(gòu)的加3分,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冊資料以及距采購人最近的服務網(wǎng)點情況表、售后服務機構(gòu)地址、人員名單、聯(lián)系方式等”。一是以上規(guī)定是否違規(guī)? 二是如何對本地化服務提出要求?
答
首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guī)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zhì)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根據(jù)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要求投標人具有本地化服務能力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要求投標人在中標前就具備這樣的條件,否則就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投標人。其次,應該允許投標人在中標后的一定時間內(nèi)建立本地化服務的條件即可,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不能以工商注冊分公司為唯一條件,供應商設立項目部、辦公室、辦事處等形式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