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委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杭州市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1、強化變更(索賠)管理:建設單位應堅持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加強項目投資控制,建立健全工程變更(索賠)管理制度,明確工程變更(索賠)上報、審核簽證時限要求和相關違約責任等,時限要求須合規(guī)、合理。所有工程變更(索賠)審核簽證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并建立完整的資料臺賬。
2、細化結算要求:
(1)結算資料上報:施工單位應注重結算資料收集及編制工作,原則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90天內上報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
(3)結算審核時間:工程結算送審金額在1億元以下的,審核時間最長不超過90天;工程結算送審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審核時間最長不超過180天。
(4)結算審核費用:審核費用(包括基本費和追加費)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進行支付,并列入項目建設投資成本。
(5)結算尾款支付: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依照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時間節(jié)點支付結算尾款。
1、嚴格合同履約:施工單位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內容,對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程變更、工程延期及索賠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及時上報審核簽證相關資料,若超期上報或拖延不報的,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
強化施工單位對項目投資的動態(tài)管理,對可能超合同價的施工變更等調整事項,應及時上報建設單位。
3、強化結算審核配合:施工單位應配備專業(yè)造價人員,或委托造價咨詢單位開展結算工作。
結算過程中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和結算審核單位,及時答疑、補充資料、參加協(xié)調會議等,保障結算審核高效推進。
對于審核出現(xiàn)的爭議問題,應通過協(xié)商、爭議評審、行政調解或法律途徑解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配合。
1、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對于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鼓勵發(fā)承包雙方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其他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
施工過程結算應根據合同約定,按照工程進度分階段進行,對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和工程價款進行及時確認和支付。
經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
采用施工過程結算的項目可委托第三方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為過程結算提供技術保障,委托費用列入項目建設投資成本。
2、規(guī)范無價材料(設備)簽證流程:建設單位應建立無價材料詢價內控管理制度,明確無價材料(設備)的詢價流程、定價機制以及簽證時間要求等,原則上無價材料(設備)應在變更實施前完成價格簽證。
對采用合同雙方共同詢價或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結算時應將詢價簽證結果或招標結果作為結算依據。